江苏省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date.png 2019-12-14 18:58:53

各区市、各省委、厅、局、省直属各单位:《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

2019年5月2日

(这是公开发布)

关注企业关切,大力优化经营环境行动计划

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管理服务”改革,优化经营环境。近年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来优化商业环境,并取得了积极成果。为了深入贯彻《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号文件([发〔2018〕104号)精神,把我省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全生命周期中的“阻滞点”和“痛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竞争力,增强企业获取和满足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创建市场化、 为加快我省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是关注企业投资限制

1.放宽企业投资准入。我们将贯彻《市场准入清单(2018年版)》国家政策,推进“不准入境”政策的普遍实施,并及时修订政策。我们将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实施一批优质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在检查清理后的公私伙伴关系项目银行的基础上,加大推进符合规定的公私伙伴关系项目的力度,依法落实承诺的合作条件,有效加快项目进度。开展全省招聘领域专项整治,消除招聘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执行《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赋予社会投资住房建设单位决策权。促进2004年实施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修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局、财政厅和省有关行政监察部门,各区市)

2.简化企业投资审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优化审批流程,清理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及时公布投资项目审批项目标准清单。推进投资项目综合咨询和项目全过程咨询改革,整合审批前优化评估环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度改革,实施《江苏省招标条例》,实现政府标准设定、企业承诺、过程强监督、失信惩罚,大幅缩短投资项目落地时间。依托江苏省政府服务网络,推进各级政府部门项目管理平台(系统)与省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优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全省各类投资审批的在线并行处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府事务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

3.优化项目许可证。开展住房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制度的“全过程、全覆盖”改革,从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方案等方面对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实行“一主导、平行审批、限时完成”

4.吸引外国投资者扩大投资。认真落实《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清单》,本着“肯定列表鼓励中性竞争”的原则,不断优化我省外资政策,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并取消外商投资准入列表以外领域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中国内外资本标准的一致性,有效实现法律平等、政策一致性,落实国民待遇。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推动完成我省与现行开放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根据国家统一规划,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促进国内外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继续扩大利用外资,将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纳入省内重大建设项目,或者按照申请程序加快调整和纳入相关产业规划,支持土地利用、海洋利用和能源利用审批,加快环评审批进程,尽快推进项目落地。依法实施外商再投资不代扣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外商投资项目扩大到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部、商务部、市场监督局、财政厅、税务局和省、市、区有关部门)

第二,深化企业制度改革。

5.提高创业的便利性。根据“3550”改革要求,推进江苏省企业建立“全环节”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公章刻制备案、涉税业务、注册登记、银行预约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实现3个工作日内创业的目标。将企业开办过程中涉及的各部门的业务申请表整合成一套表格,以企业工商登记申请基本信息为主要表格,其他涉及企业事项的部门补充信息为附表,完成企业开办申请表。组织制定和发布“能力不足验收”服务的地方标准。符合基本要求的服务项目,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要求或者申请材料不足的,申请人应当先受理,后做出相应承诺予以补正。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适用范围,进一步简化“电子化”申请方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局、行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局、税务局)

6.推进“许可证分离”改革。为突出“发证后减证”的原则,将对全省范围内公布的106个行政审批项目实施“许可证分离”改革,具体方式为:直接取消审批、将审批改为备案、落实通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以便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可以使用许可证进行操作。进一步探索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管理,有效区分“许可”和“许可”的功能,坚决解决“不准经营”的难题。结合国家制定的市场准入相关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开发区和高新区将实施扩大“许可证分离”项目范围的试点改革。在此基础上,整理并向社会公布我省“许可证分离”改革项目清单,并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同步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妈妈

8.优化破产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原则,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健康和活动。制定并发布企业破产处置的政府与协调联动机制意见,推动解决民生保障、稳定维护、风险防控、信用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处置力量。加大企业(集团)破产重组力度,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积极稳妥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有序退出服务市场。完善破产案件审判管理、评估监督、简易审判等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快释放必要资源。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完善管理人员选拔和履职管理机制,为企业破产处置提供专业服务和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省、各区、市相关部门)

三、努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9.执行减税和减少损失的政策。稳步推进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各项国家政策实施,加快实施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将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并将实施特殊的附加扣除政策。我们会继续扩大税(费)项宽减的范围,以供日后参考。实施一系列税收政策,包括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惠税、扩大小规模微利企业优惠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减半(不含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技术企业的亏损结转期,为研发机构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扣除研发费用,加快固定资产折旧,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投资信贷,降低增值税税率,有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我们将继续实施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就业保障补贴等政策。严格执行企业参与保证金清单,推广以现金代保证金。我们将执行国家和省的要求,以降低成本和负担。继续实施交通船闸费和水利船闸费(不含营运船闸)20%和10%优惠政策。一般工商业的平均电价将进一步下调10%。加快政府定价、运行和服务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降低企业能源和物流成本,规范协会和培训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收费公示、收费报告、收费参观和收费评估制度。加强对工厂租金的监督检查,落实控制责任,严厉打击囤积工厂、抬高租金等违法行为。加快网上税收征管和简化税收征管,实现网上减免税预申请的网上申报和审批,统一网上申请、受理、处理和反馈流程,实现重大涉税业务“一网办公”。在新的行业、新的形式和新的商业模式中,我们将尝试税收预约裁决服务和双边预约定价谈判与签约等模式。(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市场监督局及省有关部门)

10.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整合现有各种融资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信用担保、银企合作产品,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和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推进中小微型企业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提高全省企业准入率。支持省内有资质的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租赁、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分阶段、分批接入平台,推出各种金融服务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银行金融机构绩效与小微投资挂钩的激励机制,支持在本省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和新区设立民营银行。加大利息补贴资金对富民事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条件,提高利息补贴支持比例,简化办理流程。鼓励高校设立“双创”天使投资,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等服务。继续推进全省“银税互动”,扩大相关产品品种,鼓励商业银行依靠税收信息创新网上信贷等产品。严禁相关金融机构以承诺费和基金管理费的名义向小微企业收取各种违法费用,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金融咨询费、咨询费等费用,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使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具有真正的收购意识。(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督局、税务局、江苏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11.清理和规范企业收费。完善政府性收费、行政性收费和政府设定运营服务费的动态调整机制。整理发布省级清理收费、减负政策文件和减免收费优惠政策清单,提高政策透明度,提高企业满意度。根据六部委制定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2018版)》,将实行港口收费清单制度,清单外不准收费。货运车辆综合检查、安全检查和排放检查实行“三检合一”政策,实现“一网一检一收费”。深化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交通部、水利部、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部、南京海关及省有关部门)

12惩罚各种任意指控。依法规范“红顶中介”,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收费,降低收费标准。严禁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承担各类技术审查、评估、核查、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和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违规收费。2019年6月前,省有关部门要对所属单位涉及的企业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重点查处行政违法收费行为。对企业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对人防、殡葬、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监督检查教育等公共部门收取的费用

1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廉洁政府,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和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承诺的地方政府和部门限期整改,严惩严重失职者。清理政府对企业的失信行为,依法提出限期解决的措施,解决“新官上任三把火”的问题。研究建立政府规划调整和政策变化对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补偿和救济机制。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依法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每年要报告一批典型案例。督促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加快清欠工作,编制清欠清单,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清欠。完善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守信激励和惩戒联合体系建设,加快跨地区信用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加快《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立法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省有关部门、各区市)

15.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提高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强化惩罚性损害赔偿等方面取得突破。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制度,为社会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援助服务。加强行政与组织的联系,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处罚力度。专利行政许可率达到90%以上。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产业、新格式、新商业模式以及企业进出口等全生命周期关键环节实施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制度。加快发展各类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运营网络。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援助机制,提供信息、法律和知识援助、资金支持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使用他人商品标识、主体标识和经营活动标识等市场混乱等不正当竞争,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局、文化旅游厅和省有关部门)

16.实施各种保护产权的措施。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为企业家创造健康成长环境,促进企业家精神,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坚持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限制,消除无形市场壁垒,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和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所有这些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完成对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依法,所涉及的财产不得因企业的个人股东和经理而被任意牵连到企业法人的合法财产中。我们将建立一个“绿色通道”来登记财产

17.实施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是经营环境的底线和红线,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在确保经营环境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格监督和促进发展相结合,全面推进“放开管理服务”改革。严格落实企业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制度、投资、培训、管理、评估和应急救援到位。以全国为基准,提高企业和项目在安全、环保和能耗方面的准入门槛。我们将严格控制项目启动、规划、设计、审批和施工的安全屏障。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予建设和投产。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依法停业整顿或者关闭退出;对有安全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投资主体和管理人员,应依法限制或禁止市场。根据行业领域和专业类别,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库,组建安全专家指导服务小组,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协商协调机制、预警和访谈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建立隐患清单,实施闭环整改,确保隐患底部,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推进“网络安全监管”,形成重点行业和各类生产园区(集中区)主管部门覆盖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自然资源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市场监督局、行署和省有关部门)

18.事件发生期间和之后加强监管。在继续深化政府简化和分权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过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完善配套政策,不断提高事件发生前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方法,制定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加快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项目的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和控制企业各类检查活动,严格控制重点检查项目数量和一般检查项目抽查比例。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企业相关信息检查和收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企业相关信息公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通过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人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有效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有关部门)

19.Innov

20.监管监管行动。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要求,对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认真执行生态环境政策和标准规定、实行行业级环境管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的企业,给予降低检查频率等积极激励。各部门要依法清理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规范管理、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措施,统一标准和程序,规范人员行为,及时纠正不正当行为和做法。对市场主体不涉及安全生产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轻微行为,应当谨慎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限制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行政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利益挂钩,纠正违法行为,追究责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局、应急管理部、财政厅和省有关部门)

21.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促进跨行业、跨区域合作,消除监管盲点,形成全程监管体系。每个设区的市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县域综合行政改革试点。加强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力量的统筹整合,整合形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5-7个综合管理团队,构建地方综合管理体系。(负责单位:编辑部、省厅、省有关部门、设区的市)

六、努力扩大“管理服务”改革的范围和深度

22 .清理和压缩行政许可事项。认真落实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的要求,逐项全面展示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审批和许可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外,按照法律程序,可以取消的项目将坚决取消,可以下放的项目将尽快下放,可以由市场机制有效监管的经济活动将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开展自查整改,取消以备案、登记、登记、目录、年检、监督、鉴定、认证、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等名义实施的变相审批和许可项目。省级以上的整个开发区链将于2019年底得到批准。(责任单位:省政府事务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

23.改进“不开会审批”服务。推进网上审批、集中审批、联合审查、区域评估、代理系统和快递标准化。积极构建规范统一的审批服务模式,建立规范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服务评价机制。在省部级领导下,将逐行编制“非会议审批”项目的标准化清单,在项目公布、实施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费用支付等六个方面实现统一标准。清理各种让企业烦恼的无意义的证明,如“奇花异草”证明、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推进地方行政审批机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审批信息实时推送和监管结果及时反馈的“双推”制度,实现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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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着眼市场需求,确保精准施策。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系统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波动和冲击,增强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要采用成本收益分析,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政策进行事前评估,防止给企业增加不合理的制度成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对企业敏感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离实际、层层加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健全和完善商会、行业协会、企业等政府服务对象参与涉企政策文件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挂钩服务企业制度,推动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走进企业,倾听诉求,回应企业家关切,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

29. 组织开展评价,主动对标找差。按照省政府立法计划出台 《江苏省信用承诺实施办法》 ,完成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并启动开展评价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2019年对全省各设区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 《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 。针对评价中发现的差距和不足,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地区,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错纠偏,定期公开曝光破坏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办及省有关部门)

30. 强化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微信特刊、举办政策宣讲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责任单位: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